珈伟新能向控股股东不超11亿定增获通过 中泰证券建功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0日讯 珈伟新能(300317.SZ)昨晚公告称,公司昨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公司本次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珈伟新能2023年7月7日披露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显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32,566,028.22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珈伟新能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是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是曹新强、郭春江。
珈伟新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58元/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247,285,159股,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阜阳泉赋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股份。
本次发行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阜阳泉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阜阳泉赋,实际控制人均为颍泉国资委。
阜阳泉赋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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